我村原有20亩耕地,后来承包给我家,在承包合同上写明了只准种果树,村委会和全村村民都在合同上签字,承包25年。现在政府征地,如果是耕地按八万元一亩,地里的作物按一千多元一亩。村里集体土地按这种方式收入较高。但对我们个人,20亩果园只能补偿三五万元,成本都远远不够。但如果按果树给我们补偿,土地算成林地,只能两三万一亩,村里和其他的村民不同意,请问法律上如何界定?并且前两年,我们还申请到了政府发的退耕还林款。
应当按实际进行补偿,果树要评估然后进行补偿。
2011-05-21 2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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