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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问题?

咨询者 : Luckmast - 广东     时间 : 2011-05-21 22:09:15    状态 : 已解决



我2006年6月开始在深圳的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期间共签了三次合同,第一次是2006年6月到2007年5月,第二次是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第三次是2009年6月到2011年5月,公司已确定7月份要从南山区搬迁至龙岗区,现在公司要求续签合同就必须按新公司的地址续签,否则就终止合同。我不愿意去龙岗,应该怎么办?如果不续签这个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 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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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2011-05-21 22:00:3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获得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1-05-21 22:03:18

钟美宏   [广东]    13714942802

因为是在深圳市范围内搬迁,如果员工不去,因此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因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则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2011-05-21 22:16:57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续签时换地点的,可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5-22 07:22:05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1-05-22 08:35:17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如果公司不愿意与你签续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跨越城市搬迁的,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的才有补偿金。。

2011-05-23 16: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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