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6月开始在深圳的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期间共签了三次合同,第一次是2006年6月到2007年5月,第二次是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第三次是2009年6月到2011年5月,公司已确定7月份要从南山区搬迁至龙岗区,现在公司要求续签合同就必须按新公司的地址续签,否则就终止合同。我不愿意去龙岗,应该怎么办?如果不续签这个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 谢谢!
因为是在深圳市范围内搬迁,如果员工不去,因此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因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则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2011-05-21 22:16:57
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1-05-22 08:35:17
1、如果公司不愿意与你签续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跨越城市搬迁的,以此为由提出辞职的才有补偿金。。
2011-05-23 16: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