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发生借贷关系,介于双方有血缘关系,在借贷时并无任何票据,双方都是通过口头进行,也并无第三证明人在场,现甲方已故,甲方的子女要求乙方归还,但乙方声称已还过部分金额,但甲方子女并没有见到乙方来还款(因乙方称是在甲方卧病在床期间还款,但在甲方卧病期间,甲方子女都是轮换随时陪伴在甲方身边,并未看过乙方来还款),乙方也不能提供出还款票据。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甲方的权益能否收到法律的保护,应该怎样做?
甲方的权益属于其遗产,应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11-05-22 09: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