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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借用?

咨询者 : fa232323 - 河南     时间 : 2011-05-22 10:15:05    状态 : 已解决



诉 状 原告:前毛村群众(附后) 被告:浚县城关乡政府 浚县法院宋学军不立案。 事实与理由 乡、县、市三级为掩盖自己玩忽职守的羞事,弄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欺骗党、坑害黎民百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给我村退的土地始终不退,使人民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毁灭所有证据,渎职侵权,强逼群众上访,制造社会混乱的错误倾向应及时纠正,严肃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生工程。(1.拿浚政土【2006】33号文件、鹤政复决【2006】12号文件中弄的假材料作证。2.拿北京律师取孙文庆、杨洪福、杨关才、贾德政、郑秀芳、庞宗楷等人证明作证。3.拿原材料中有关条文规定作证。拿俺从档案室取得土地证作证。) 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退回我村土地,归还人民一个法律的公道,使党和卢占功书记发生的民声工程取之有信奋斗终生。 2010年12月10日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建议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2011-05-22 10:28:3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的诉状不符合法律要求,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2011-05-22 10:45:24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2011-05-22 17: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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