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信在总公司办公室签收,送往分公司后丢失,现在说不清到底在哪丢失的,如果追究责任的话是追究签收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如果进入法律程序签收人和公司谁该为这个丢失的挂号信负责。
签收是事实,下一手续签收人自己举证!
2011-05-22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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