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普通的农民!经邻村一个熟人介绍,于2009年6月15日和本人所在市驻马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此次经此公司买的车辆可以和郑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合作被租用,车辆单价27.6万元,2009年7月5日提车,首付定金2万元。提车时由本人付部分现金其余车款贷款由郑州公司负责办理,6月18日驻马店公司带领相关人员来家访收1000元家访费办理贷款事宜。2009年7月5日没能提出车,打电话问驻马店公司老板,他要求先付部分现金,其余车款由郑州公司负责贷款付清提车。在2009年7月9日付给驻马店公司现金15万元等待提车。以上所付现金均有驻马店公司开的收据及公司盖章 由于郑州公司没能及时贷款导致无法提车脱了一段时间,本人找到驻马店公司老板索要后付的15万元现金。驻马店公司老板说他把现金已经交到郑州公司,郑州公司没钱退回让他等,他就让我等。我和驻马店公司老板一起找到郑州公司老板,郑州老板说,我没把钱直接交给他,让我把钱交给谁找谁要。之后也找过律师咨询律师说不好要。就这样拖到现在没钱也没车,给驻马店老板打电话就一直往后拖…… 买车之前和郑州公司有一份没签字的去云南干活的租赁合同,是要等到提出车后签的,此次买车的一共有十几个,其中大部分车提出来了,并和郑州公司签了租赁合同,只有两辆车因郑州公司贷款没到,至今未提出车。 请问收据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我能告驻马店公司诈骗吗,还是以其他形式上诉?有人愿意给我风险代理吗,收费多少? 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