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签订合同三年在合同内怀孕,今年5月10好让签字一看是签解除劳动合同表就没签,没先到11好公司就给裁员了,想问问怎么要求公司补偿,像工龄保险哺乳期怎么要求赔偿呢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即6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5-22 1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