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承包某鱼塘,面积100亩,时间为5年(2008年—2013年)。承包当年共投放放资金35万元。该鱼塘于1992被国土资源局征用,但属于只征不用,由村委负责发包给承包户。 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8月4号发通知该承包户限其在2009年8月11号前完成干塘、清理鱼苗等。政府亦不作任何补偿。在该承包户还没有来得及干塘,鱼苗未出售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在2009年8月12号强行填塘,使其造成15万元经济损失。 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该向谁索赔?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27 17: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