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10年10月28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看了套二手房,感觉价格合适就当场交了3000元定金,他给我打了收条,内容是“今收到某某某买阳光小区房款定金3000元整,签名日期”。我问房产证呢,他说没带,房子肯定没事放心吧!只看了身份证,记下了身份证号,第二天我说看房产证他往后推,后来又打电话他才告诉我房子在抵押贷款要等,2010年11月16号他说过来看房产证,我一看证上不是他的名字,问他他说是他朋友让他帮忙卖的,随后复印了房产证和身份证(我说要去房管局查验)。后来因是先过户还是先交钱产生分歧,我说找中介他不同意,我说你房子卖不成就退钱他不退说我违约,是我不要的。后来一直不接电话,我联系不上他 直到2011年5月我终于打通电话,我说要房子,他说房子在2011年1月就比我高的价格卖给别人了,(我后来去看了确实年前已卖并住上了人),我说你房子都卖了你就把钱退给我,他说“我就不退你,你别再缠了,你想报案你报案,想到法院起诉怎么样都可以随便你”。就把我的电话号码加入了黑名单,我根本打不进去电话联系不上他了。 刘律师,我这情况该怎么办才好呢?到派出所能解决吗?还是起诉呢?3000元定金能退回吗?(我们没签合同,只有收条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上名字不是给我打收条这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