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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阻止他的骚扰??

咨询者 : candy151788 - 北京     时间 : 2011-05-23 16:42:03    状态 : 已解决



和前男友分手,相处不到1年。他不依不饶,没有金钱纠纷,(反而为了尽快分手,我给了他2万元),但是他在网上任意发放我的照片,以我的名义在世纪佳缘等相亲网站注册交友,并在赶集、58同城等门户网站注册登记我们家卖房、交友等信息,现在在京东商城、凡客等网站注册我信息,往公司发快递,货到付款类型。并在我家楼道里用墨笔写了一面墙的字。曾经报警三次,但警察都说不构成骚扰级别,且PS照片不构成名誉受损的罪名,因为不是本人,而且网络作案不好管理,不知属于哪个管辖地区。现在接受骚扰已经有半年之久,请问难道真的没法管的了他了么?

  另外 9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可以报警,同时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1-05-23 13:27:03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2011-05-23 14:11:4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有证据证明你前男友所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011-05-23 14:12: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他对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1-05-23 15:43:28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法院主张停止侵害,但需要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请注意搜集和保存与此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需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详情请打电话13901073030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23 16:43:5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11-05-23 16:45:52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应当及时报警,有证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05-23 21:37:3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起诉解决

2011-05-24 11:16:5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报警解决。

2011-05-26 14: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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