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机动车道上,朋友骑电动车,速度不快。右前方一个七十几岁的老人也是骑电动车,速度很慢。朋友的速度比老人快,就按桌直线骑,两车相隔大概50CM,老人的车突然撞到朋友电动车的尾部,摔了下来。朋友马上报警,送老人去医院。最后交警说全部责任是朋友,在民警调解,双方协商赔了钱,老人妻子儿子都签了字(说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关朋友的事了),但老人还没有签字。朋友给了钱也没有任何收据。请教:事故责任全部是朋友吗?这事故是不是已经调解完成(已经解决)
老人的车突然撞到你朋友电动车的尾部,老人也有过失的责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你朋友。无须承担全部责任。老人的儿子已经代理他签字了属于表见代理,属于合法的行为,本案已经调解结案,你朋友不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了。
2011-05-23 15: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