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李小姐是医生,离婚多年,没有子女,有一套房子,有人给她介绍了对象,他是农村户口,离婚了,有一个女儿,十多岁了,他愿意过来,并把户口迁过来,他女儿不迁户口过来,跟爷爷奶奶住,请问,他女儿归谁抚养?李小姐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李小姐无抚养的义务。
2009-08-27 16:40:47
依男方与前妻的约定或者诉讼结果为据,但李小姐如果愿意,也可以将男方的女儿作为继女抚养成人。
2009-08-27 11:35:45
李小姐如果愿意,也可以将男方的女儿作为继女抚养,形成法律上的事实抚养关系。
2009-08-27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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