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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赔偿?

咨询者 : fa232830 - 广东     时间 : 2011-05-23 15:39:02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前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至现在也不与员工签订有关的劳动合同,员工的月工资如何要求赔偿,有关的社保又如何赔偿?每周六天工作制的加班费又能不能追讨?有法律依据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但你的已过仲裁时效。 2、社保应该按应发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 3、周六的加班费可以主张。

2011-05-23 15:41:38

刘磊   [甘肃]    13659431285

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帮助你维权。

2011-05-23 15:44:33

关玮   [北京]    13718591589

08年以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未拖欠工资,无赔偿。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要求按双倍工资赔偿,社保可要求补缴。每周六天工作制关键看单位采取怎样的工时制,如果按正常工时工作,可追讨加班费。

2011-05-23 15:47:18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2011-05-23 15:47:33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05-23 15:50:5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实施的,对以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可以要求支付2008年以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有权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5-23 15:56:03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2011-05-24 0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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