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云南昆明的公民,我有个用工问题想咨询会,我是2005年的大专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在报纸上看到招聘信息后,于2005年12月应聘进入了云南省委机关印刷厂从事印品电脑制作工作,进去后才知道是临时工,以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时日可以转正成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一干就干了5年多,虽然工作出色,但仍然没有等到事业编制,2005年12月—2007年12月以前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全国劳动法改革开始后,于2007年12月跟我们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3年,至2010年12月到期,但这3年的劳动合同签署却没有为我们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只为我们购买了704元工资标准的医疗保险,感觉就像是签署了一个临时工合同,根本没有得到正式合同工应有的待遇,所以想出去社会上闯闯于2011年2月1日提出辞职,2月28日正式离职,也办理了相应手续。出去后发现社会压力很大,于5月4日我和家人前后回厂部去求厂部能否给我个机会回来印刷厂工作,可是厂部却以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当时是你要走的,现在回不来了为由拒绝我,我和家人都很气愤,毕竟我最好的五年青春献给了印刷厂,换到的是这种结局,二年从未买过保险,三年只买了一个医疗保险,这种合同我认为是不合法的,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您可以要求因原单位未办理保险而进行索赔。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有关费用。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
2011-05-23 17: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