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虽在21年前(1990年) 将一间店面做了赠与公证给乙方,但至今已21年 产权仍未变更,权力仍未转移,在这21年以来自己仍在占有使用、管理中,且21年来该店面的租金始终都是甲方在收租,在2001至2003年曾发生诉讼,都是甲方出钱出力全力以赴。 请教:1, 如果该店面被拆迁,拆迁费应归谁所有? 2, 21年前, 虽做了赠与公证, 但至今21年后产权仍未变更,是否赠与成立?
如果没有改变房屋产权及实际使用占有房屋,虽然有赠与公证,说明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
2011-05-23 23:39:55
赠与成立,可以要求交付。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附录:《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011-05-24 14:04:35
受赠人请求过户超过20年诉讼时效了,赠与人提出时效问题的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该店面产权仍属于赠与人,拆迁安置补偿权仍属于赠与人。
2011-05-25 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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