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2个股东组成,我是公司的大股东,由于小股东工作能力太差,我想和他清算,让他撤股,他不同意,再怎么办?
你有权要求其退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2011-05-24 10: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