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在征求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我从上个承租人手上转让了此房东的铺面,转让费3万多,房租房东是根据当地行情收取,当时是13000一年,一年之后房东将房租增至20000,但是同一地段的房租普片是15000,房东不接受协商,并且声称不按照她开价交房租就收回房屋,但是当时我接手时候的转让费她也不承担,我提出把房屋转让出去,她说不能再转让。请问房租增长幅度有没有法律法规说明,转让费有没有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建议协商解决
2011-05-24 09:35:30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011-05-24 0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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