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您好!我是福建福清人,我们家是自己盖的,我父亲在十几年前向村委会交了一万多块钱办理房产证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办理出来,几次反映都没有结果,我们都有保留原始的收据,村委收人钱财没有给人办事不知道我们可以要求村委会退钱并要求支付一定的利息吗? 律师们请帮我排忧解难,谢谢!
村委收人钱财给人办事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办理房产证是不收取好处费的,村委会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要求村委会退回你的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11-05-24 1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