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向学校、教育局打的请调报告,学校批准了,校长签字了。但教育局不批!没钱,没权!(现在办理工作调动就是硕大的黑洞)至今我一直在新学校当代课老师。(新学校只发生活费)原学校把我的所有东西一概扣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全部扣除!期间还补发过工资也扣了,这样做有法可依吗?我该怎么办呢?有没有相关部门处理这样的事?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呢?毕竟原学校是同意我离岗的的啊! 请高人详细指点!!非常感谢!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011-05-24 14:56:27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4 16:10:15
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6 0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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