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毕业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07.8.1-2010.7.31日,合同到期后发现养老保险只给交了26个月。 公司在2008年7月份下发文件说我的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员工。 少交一年的保险合法吗?
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2011-05-24 15:08:31
可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如协商未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011-05-24 15:31:52
找劳动工会的协商,要求补缴; 未果,只能向劳动部门投诉,请求补缴。
2011-05-24 15:34:47
不合法,要求补缴。
2011-05-26 1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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