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房产,现在住的房子为妻子婚前所购。现在男方因给别人担保借钱,债务人失踪,需承担全部债务(未通知女方,且一直瞒着女方,直到债权人逼上门)。女方为了生活,和男方离婚。男方在事业单位上班,有固定工资,而女方没有工作在家待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需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费2000元直到一方死亡为止。请问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女方的房子要被拍卖吗?男方的工资被拿来强制偿还债务,是不是应该先保证自己的生活费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生活费?
女方是否会承担债务,要看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法院执行问题,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通常你们之间这样的约定,不会受保护的,清偿债务会比你们的优先.
2011-05-25 06: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