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字路口绿灯亮了以后,由西向东刚行驶出斑马线大约2米处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相撞,现在对方受伤住院,医疗费由我方全部垫付,事故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也就是说我70的责任,对方30的责任,(交警这样给我解释的),那么医疗费对方是否也应该按责任承担一部分呢?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按责承担我在事故发生后的误工费用,我的车是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那么在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陪护费用,对方是否也应承担其相应责任的一部分费用?对方要求我赔偿其误工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是否应该从我为其垫付的在院治疗费用里冲减出对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后再做赔偿?
1、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被告为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等。 4、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工资、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若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011-05-25 21:25:41
你车正常行使,对方违章驾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你承担次要责任(30%以下),你只需承担对方费用的30%以下。
2011-05-24 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