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快车道,摆臂时手碰到了我车辆的右倒车镜(有故意的嫌疑)因为我们相对而行。当时我车辆正在市场里,缓慢而行(大约每小时10公里左右)我看到行人没有什么大碍。就在车里招招手说声对不起就离开了。事后行人报了案,警察说我是交通肇事逃逸。 行人报案时说他的手被我的车碰到了,(手没有一丝伤害)并没说手机坏了,这是从办案交警的口中听到的,而事后又说手机坏了。我认为这纯粹是一种碰瓷行为。因为当时刮擦时我并没有看到他拿手机,就算拿了那么慢的速度也刮不坏。 行人上午9:40报的案,下午4:50交警传唤的我。认定我是交通肇事逃逸,我不服气说:“无人员财产伤害,就不算交通肇事。” 我要求交警出示当时的交警记录,查看是否有手机碰坏的相关记录或照片,交警没有记录;我还要求交警调出出事现场的治安监控记录,查看行人是否有故意行为。 交警说:“就算行人横着走,没有对方的同意你就离开了就算交通肇事逃逸。(他手没有任何伤害) 行人最后向我索要900元手机赔偿费,这事有点太委屈。 交警总拿交通肇事逃逸罪威胁我,说拘留15天,罚款2000元。他们不认真分析事故的经过,而是总偏袒行人(有枉法的嫌疑)。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而不是卑鄙碰瓷的小人要挟和利用的工具!!!!!~·~ 辽宁锦州交警事故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灵活利用法律,为民办事,执法为民,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