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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33536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5-25 06:53:06    状态 : 已解决



土地合同在当事人名下,土地合同有效期30年,(生人不填地死人不去地),第一次的土地合同是七口人的地有(有人员姓名分配);当事人父母各一份,当事人的两个女儿各一份,儿子一份,当事人和自己的妻子各一份,没有当事人妹妹的地(妹妹已出嫁,土地不在当事人土地合同内),当事人父母双亡多年,第二次土地承包合同为六口人的地有效期30年(但没有人员姓名分配),现在土地要征用,当事人的妹妹要分当事人土地承包合同内父母的土地补偿款,问;当事人的妹妹有权分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当事人的妹妹不属于土地征用被安置的人口,无权分得土地承包合同内父母的土地补偿款。

2011-05-25 0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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