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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维权 2?

咨询者 : artzh - 广东     时间 : 2011-05-25 18:28:46    状态 : 已解决



产妇于2011年4月13日到县保健院进行常规妇科产前检查,当时为35孕周,尿检结果尿蛋白2+。 4月15日早上在乡镇卫生院尿检结果尿蛋白3+。家属立即将产妇送往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并说明情况。当天中午接受了剖腹产手术。 之后住院期间,妇产科并未曾对产妇各种症状进行过分析研究或安排其他科室医师就诊处理。 4月19日,产妇出现流鼻血、咳嗽等症状。妇产科依旧未曾对产妇各种症状进行分析研究或安排其他科室医师就诊处理,只建议产妇多留院观察。 4月21日自己找内科医师了解情况。内科医师诊断为急性肾功能障碍及贫血,建议急需转市级人民医院。 4月22日上午病人转市人民医院诊疗直至5月20日出院(29天) 据了解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包括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入院到确诊的时间已足足一周时间,妇产科明显有耽误诊治行为的责任,请问产妇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4月22日至5月20日期间(29天): 在医院共花费31633.60元,包括西药费、中成药、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等,医院收费,不包括自己的费用,之后还需吃药及复诊; 前两周因病情由两位家属陪护,之后一人陪护; 产妇本次产下双胞胎,因治疗不能喂人奶,吃奶粉(另有一女孩5岁); 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产妇能得到多少赔偿损失,约多少人民币? 希望能有明细的答案,谢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如能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可要求医院赔偿。 构成伤残的,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构成伤残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

2011-05-25 1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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