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农村有祖屋(产权证是民国27年,户主为我父亲的名字,现已过世),因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户口也在外地,房子空闲,后被亲戚长期无偿居住20多年至今(该亲戚户口在城市里,不在居住地,也没有其它房子住),未讨回。现遇拆迁,对方要求分得拆迁面积的50%给他。对方的理由有:长期居住此处;如果没有他居住,该房屋倒塌不存在,他有维修加固并扩建房屋,使其拆迁面积增加。目前拆迁办的人员不管此事,叫我们自己协商解决。 请问:1、产权证是否有效2、是否应该分给亲戚房子?要分多少?3、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