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行政机关以下行为是否合法??

咨询者 : fa233846 - 北京     时间 : 2011-05-25 18:58:39    状态 : 已解决



A执法部门17:30分开始对我制作笔录,到18:01分B执法部门对我制作询问笔录,此时A部门询问笔录尚未制作完毕。签字的时候,A部门的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为17:30—18:30,B部门的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为18:01——19:00。我没有在笔录上签字,请问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AB两部门在制作笔录上时间交叉重复的,不真实,属于取证程序错误,不合法。

2011-05-25 19:08:55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修正错误记录部分。

2011-05-25 20:56:35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部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不在笔录上签字是合法的。或者不签字,把当时的情况说明白。 详情请打电话13901073030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26 10:42:5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不合法。

2011-05-26 12:04:1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