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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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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要回一些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

咨询者 : fa233863 - 上海     时间 : 2011-05-25 19:34:08    状态 : 已解决



跟前妻离婚半年,当初协议离婚看在孩子份上把所有房产和车都给对方了,共同财产也未分割,孩子四岁了判给我,我只让她每月给1千元抚养费。现在我还能上诉要回部分财产吗?房子是我们共同买的,所有存款收入当初都交给她保管的,是否还能提高抚养费,我们都年薪16万,但如果我再婚孩子可以抚养权给她吗,由我来支付抚养费?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2011-05-25 20:21:2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夫妻共同财产已分配,不得再要回部分。 2、抚养费,可以 主张提高,抚养权的变更可以通过法院确认。

2011-05-25 20:42:56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已是判决离婚的,如当时未涉及房车的,可以再分,已分过的,不能再分。 2、关于抚养问题,如抚养费增加或你的经济状况恶化的,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或变更抚养权。

2011-05-25 21:27:10

孙波   [上海]    15821850906

如果是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估计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2011-05-26 09:55:33

左元宏   [上海]    13817679000

抚养权可以给对方,财产另行分割有相当难度。

2011-05-27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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