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底到公司,2011年5月底离开。在公司整整三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他因我工作态度不好为由辞退我,我向他讨要失业补偿金,他说从来没有辞退员工发过失业补偿金。我将如何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您说的应该是“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经济赔偿金,标准就是按照工龄,每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条件是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雇,或者08年以后,自己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本人不愿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辞职,就可以获得单位给于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是咨询失业保险金(救济金),那么属于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1-05-25 20:37:29
可以要求无合同的双倍工资。 辞退你的,你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5 20:50:08
根据劳动合同法,他无权辞退你。他违法辞退你,需补偿你违法辞退期间的工资、补缴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你可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5 22:20:39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和您签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辞退您,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一年之后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失业补偿金是公司为员工交了失业保险之后,员工被辞退了,然后员工先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再领取相应的补偿。为全面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需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详情请打电话13901073030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26 10: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