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未告知子女将房产证及结婚证做为抵押物借款8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借款条上只注明了本金,未注明借款利息,借款条上注明“逾期未还本金,房子归债权人所有。” 借款条11年5月5日到期,父亲因病于5月15日过世,此期间子女只知父亲将房证做了抵押,但不知抵押在谁那里,也不知如何联系。父亲过世后子女接到债权人电话告知应还款,并且说三个月的利息未付,可是母亲说父亲曾亲口告诉他利息已付。父亲遗物中没有与债权人签定的合同、收据等字面文书。与债权人协商卖房子还款,其拒不同意,也不让想买房子的人看房本。这种情况子女可否做房产证挂失手续?是否可以以某种理由起诉债权人?子女只是想卖了这所房子还清债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条的注明“逾期未还本金,房子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质条款,无效。 你们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债权人归还房产证,不成起诉! 可以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5-26 11:57:20
债权人主张债权及债权利息的,应当出示合法的借条或欠条或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证明债权真实合法存在。既然是由房屋进行抵押,应当将房屋进行拍卖抵偿债务。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5-26 1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