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

咨询者 : fa234109 - 山东     时间 : 2011-05-26 12:30:59    状态 : 已解决



家人青岛胶南人民医院做心血管支架手术后的第二天发现右腿没有知觉,无法行走,经上一级医院会诊确诊为股动脉神经在手术中受压损伤所致,请问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们将如何维权如果做鉴定怎样做 请您帮帮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正常的心血管支架手术是不会造成右腿没有知觉、无法行走等结果的,本案属于医疗事故,你有权获得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011-05-26 12:53:17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011-05-26 15:53:45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2011-06-05 17:53:3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