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8月底来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638号章华保健公司仓库上班,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也是这里,可是今年5月份说仓库要搬迁到九亭去,离原来的地方有40多公里,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请问如果我们不想去,提出辞职的话,公司会给赔偿吗?
单位的搬迁行为属于变相迫使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5-26 12:50:02
应给予工龄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05-26 15:52:14
工作地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如你们不同变更,公司应当给予你们赔偿。但你们提出辞职,仲裁就不会支持你们要求公司赔偿的申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2011-05-26 21: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