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既没下传票开庭也没进行听证,直接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到法院申请阅卷,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吗?
不服强制执行裁定可以申请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1-05-26 16: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