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还没毕业 ,在工厂里受伤了 小脚趾给砸成粉碎性骨折,去找劳动局 劳动局说我现在和工厂只能成立雇佣关系,不能成立劳动关系,我想以人身伤害起诉公司,需要收集什么证据,现在公司的人没人敢给我出庭作证,我不知道该怎么出处理,病例和诊断证明我都找好了
你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的材料就属于你受伤的证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5-26 16: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