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第四条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2008年12月底”,截止今日房屋仍未交付使用。我能索赔什么经济补偿? 2、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开发商的理由是去年国家规定“节能减排”楼房外墻必须贴保温材料,而合同中未规定此项内容,是否由我分摊这部分钱?
你好: 房屋逾期交付使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你可按合同主张权利,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约定的,以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 开放商擅自改变房屋面积,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粘贴保温材料属合同条款以外的情形,理应由开发商承担这笔费用 郭叔平 律师 电话:13832080774
2009-09-02 19: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