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年,部门突然暂停,公司将我们调职其他部门,几天后公司告诉我们部门停业.我们可以选择离开或在调职部门,但问题是调职的部门比原来的工资要少.如果我们选择离开公司,可以追讨经济补偿吗?也就是所谓的遣散费?并且刚进公司时工资很低,所以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就没有交了,公司让我签了自愿放弃的条款,但没有给予放弃社保的补偿金额,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单位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这样的话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并补偿相应保险费用吗?
选择离开公司,可以追讨经济补偿、社保。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7 06: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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