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跟一家私企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上约定,如果未能按期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试用期间主动离职,需向公司缴纳两千元违约金。如果我毕业了直接不去,也不想用三方再签新的单位,我需要交违约金吗?怎样才能不交?公司的培训试用期一共是三个月。 如果我去了不到一个月,觉得不合适的话想走,这样的话应该按什么算!我需要向他们缴纳违约金吗?
该约定是违法的,你有权随时离职,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1-05-27 09: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