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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03607 - 广东     时间 : 2009-09-01 10:34:04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父亲是一名广东深圳小学教师 1981年教书 94年被无故辞退 而92年国家文件就以规定不允许辞退像父亲这样的国家小学民办教师 如今父亲找到的政府 要求赔偿 他们赔偿的计算方法是94年到09年的工资 按照当时工资65元每月计算 这样的赔偿对吗 以前65元可以生活一个月 而现在又能干些什么那 而且父亲的档案还在教育局 说明他还是一名教师 别人一直在领他的工资 那么父亲这样的经历到底该怎么赔偿才算合理 父亲现在老了 要求反岗 人家不允许 那是不是应该给退休金 如果不符条件 那是不是应该给事业金 这些到底是多少钱 要怎么要才能保护父亲的权益那 他到底合计应拿多少钱啊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按照现有的工资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9-01 13:23:54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你好,按当时的工资赔显然是不对的。

2009-09-04 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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