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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房程序?

咨询者 : fa234551 - 陕西     时间 : 2011-05-27 13:24:38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去年9月份在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香颂帕提欧买的房,按合同约定,今年5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20号通知我去收房,到那以后开发商让我先办理收房手续,才能看房,而且什么证件都没有,如果交了钱,开发商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但上面的印章只是开发商的印章,没有质检站的印章,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权?

  最佳答案

李雪梅律师   [辽宁]    15904268899

交房的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现在的竣工验收只有五家单位参加,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验收的报告只报质监站备案,如果质监站认为有问题会要求整改重新验收。交房时所给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与使用说明书也只有开发单位的印章。但这两书也会在质监站备案。你们办理收房并不代表免除开发单位的责任。同时根据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90天应办理产权证,办产权证的前提是工程最终备案,但这个与验收交房不是完全一直。如果房产在约定的时间内办不了产权,你们可以诉讼维权。

2011-05-27 15:58:57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法,你有权拒绝,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011-05-27 1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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