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处50平左右的房屋(属于村里的集体房产)卖给市里的一位非农户口的市民!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没有变更!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增值,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所在民房我有要回的权利吗?如果要不会,那么拆迁费用的分配法律有何规定?
您好:可以要回房屋,您有要回的权利,要回后您就可以享受拆迁分配所得。但是买方现在会不同意,一般需要诉讼解决,我所承办的都是通过诉讼解决的。
2009-09-01 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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