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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遵守合同规定,我申请辞职,能得到双倍补偿金吗?

咨询者 : qq839389653 - 北京     时间 : 2011-05-27 15:50:41    状态 : 已解决



公司在2010年1月开始为我暂停社保,因为我是农户所以他可以不为我补缴社保,在2010年9月因和公司闹矛盾,我2010年9月起就未到公司上班,2010年11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2011年4月18日我领到了判决书,判决我和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关系,2011年5月3日判决书生效后,我找到公司他们让我申请自动辞职,后来因为我提出的条件公司不接受,公司让我回去当清洁工,(2010年8月11日我刚续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当时的岗位是:数控车间主任,基本工资:1800元)现在公司让我去当清洁工,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给的理由是你现在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岗位了,现在公司能安排的岗位只有清洁工,判决书上面只显示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并没有显示保持原岗原薪,所以公司并不违法;公司在开庭时证实2010年9月至今一直与我保持劳动关系,可是他们并没有发放我的工资,也并未我缴纳社保; 请问: 1、公司给我降薪降职是否违背了判决,如果违背了 我怎么维权? 2、公司承认在2010年9月至今我们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判决书也判定我们劳动关系一直履行,那2010年9月至今我没有去公司上班,他们是不是有义务继续发放我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标准是我1800的基本工资还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3、早在2010年1月公司就早已违约劳动合同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规定,2006年起我的社保一直是断断续续缴纳的,因为我是农户公司是可以不为我补缴保险的,那2006年起我未缴纳社保部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4、我可不可以再次去仲裁部门以1、公司拖欠工资(2010年9月至今)、2、未按照合同规定为本人缴纳社保、3、未按照判决书规定为本人安排工作 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获胜几率有多大;谢谢回答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公司给我降薪降职违背了判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其经济补偿。 2、公司承认在2010年9月至今你们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判决书也判定你们劳动关系一直履行,那2010年9月至今你没有去公司上班,他们有义务继续发放你全部工资和缴纳社保。 3、早在2010年1月公司就早已违约劳动合同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规定,2006年起你的社保一直是断断续续缴纳的,虽然你是农户公司仍须为你补缴保险的,那2006年起你未缴纳社保部分,公司应给予你赔偿,一般按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补偿。 4、你有权再次去仲裁部门以:(1)公司拖欠工资(2010年9月至今);(2)未按照合同规定为本人缴纳社保;(3)未按照判决书规定为本人安排工作。

2011-05-27 15:53:38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从你提供的案情看,公司应当支付你双倍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5-27 15: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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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薪降职违反了判决,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承担经济补偿。 二、2010年9月至今公司和您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书也支持这一点,因此即使您没有去上吧,公司也应当继续发放全部公司并缴纳社保。 三、公司应当为您补缴保险的;公司赔偿2006年起未缴纳社保部分;一般按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四、你有权再次去仲裁部门;一般而言会得到支持。

2011-05-27 16:24:4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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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22:42:14

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工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05-28 08:39:3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2011-05-28 16:59:2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9 17: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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