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今年5月份与租户续签的一年的合同,但是临时有事需要6月底收回房屋,所以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本来以为我们违约了,但是租户(一女)却说她把房子其中一间租出去了,还发短信说她跟合租的女孩商量了女孩不同意搬走,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租户根本没说要出租一间的事情,她也没有告知我们,我们之间的合同上面有条款说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去的房东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所以我告知租户是她先违约了,我有权解除合同,但当她知道她先违约之后,又改口说她没租出去,是她亲戚在里面住,而且要求我赔付一个月的违约金,怎么办?
他已经承认转租出去了,属于违约行为,改口是不可以的,你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你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你不需支付他违约金。
2011-05-28 1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