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准备在邯郸邮政函件广告局的邮政黄页广告上刊登2000元广告,预付了订金,签署了协议,事后该局缺拒绝开具发票,我公司要求退还订金,该局缺以“已经签署了协议,广告必须做,否则违约”为由,强迫我公司做广告,这样的行为,我们是否必须只能做了?我公司如何保护自我权益?
合同中是否把开具发票作为履约的必要条件?如无,则你公司应当履约。如其不开具发票,你单位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解决。
2011-05-28 1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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