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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县工伤10级,单位怎么赔偿我??

咨询者 : fa235180 - 江苏     时间 : 2011-05-29 11:12:54    状态 : 已解决



我鉴定10级工伤,现写了辞职报告,请问单位应该赔偿我什么。我今年48岁了。单位已经帮我付了医疗费。还有15天的护理费没付。我还能拿到哪些钱?

  最佳答案

律师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的员工得到的工伤待遇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由公司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工资低于1940元的,按照1940元计算。

2011-05-29 11:22:3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朱本权   [江苏]    13585110001

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建议向本市律师咨询具体赔偿数额。

2011-05-29 1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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