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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

咨询者 : fa235327 - 广东     时间 : 2011-05-29 18:09:3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在2011年1月14日在从广州开车往顺德途中被别人的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有五个人:我俩夫妻-两个小孩-一个朋友.事故中道至我的右股骨脱臼和大腿的软组织损伤;我女儿的左胫骨中段骨折;其他几个皮外伤.直到现在我的腿还未能完全康复;我应该怎样要求对方赔偿?该赔多少?急等着你回复!谢谢!

  最佳答案

吴君瑜律师   [广东]    13421398256

1、根据责任大小,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2、构成伤残等级的,还赔偿伤残赔偿金; 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05-30 23:15:4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闫婷婷   [山西]    15834022614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法院。 赔偿的数额要考虑责任划分、伤残等级等问题。 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处理吗?

2011-05-29 18:17:44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需要看事故认定书上个人所负的责任是什么。

2011-05-29 18:38:39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1、首先确定责任划分; 2、进行伤残鉴定; 3、聘请律师进行索赔。

2011-05-30 16: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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