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月21日结婚,在当天婚礼结束后二个多小时后接到电话有亲友陆续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休克等症状,到第二天清晨已有130多人住院治疗,二天后区食品监管局的检验结果为食物中毒。 现在医院里的病人症状好转后出院还剩几个人仍在治疗,在与酒店协商相关的赔偿过程中酒家态度强硬,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有1,退还我们待客的餐费。2,赔偿我们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重点就这二点。我们被害人利益实在无法得到实现,求助大家有关法律知识,以及有关食物中毒的赔偿案例。 急切的求助@!!!!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 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对事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和控制室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调查和控制措施可以为你提起诉讼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2011-05-29 19: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