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借给人家两万元。打了欠条。说好是一年还的。到现在一分也没还。每年向他要就说没有。
1、每年向他要过账的,对方都拒不偿还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本付息。 2、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96、201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011-05-30 09:16:02
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随时有权起诉要求他偿还债务,诉讼时效截止2011年年底,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11-05-30 14: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