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与王路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但因房屋漏雨屋内潮湿,在多次告知房主后,我便在取暖期前搬离此屋。可房主与2011年5月8日将我告上法庭,让我交纳取暖费,我该交吗
你好,租赁合同如果解除了当然不需要交取暖费。
2011-05-30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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