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在一个舞蹈班花钱学跳民族舞,老师是个无业人员,她在别的地方学后回来教我们,后来她涨价了,我们纷纷退出,自己买个音箱自娱自乐,她知道后跑来砸了我们的录音机并踢进河里,我们报后她包赔,谁知她不吸取叫训又来滋事,昨天又来骂人还动手打了我们的人。报案后民警经调查理在我方,问我们有什么想法,我们说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可是民警说她在哺乳期是免于处罚的。
那是指行政拘留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011-05-30 15: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