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帮助! 我与2011年5月28日(周六)下午13:50左右,用我妻子的存折在安徽省当涂县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柜台取款人民币四万元整,取款后我用手拿着到隔壁农业银行存款机存款,存款中发现有一张百元假币。(此马鞍山农村商业与农行仅一墙之隔,出入门相距仅5米左右,并且在此过程中四万元钱一直在我手中,如果门口有摄像头,一定可以看到在此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发现假币后我立即到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与人员沟通,告诉她此假币是此农商行刚刚取出,要求查证,农商行人员在查看相关录像后,说取钱过程中没有任何可疑现象,另位柜台人员以离开银行概不负责为由,不欲理睬,当天下午我向农商行总行反应问题,还于2011年5月30日早(周一)向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反应,人民银行当天下午予以调查,经查看相关录象,发现农商行在验钱过程中的确存在验钞机异常情况,后农商行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赔负我损失。在此过程中,我给怎么样保护我的应得利益,证据是否充分,